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处文件
关于2015级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决定
各二级学院: 根据华夏院学字〔2018〕6号《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关于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管理办法(修订)》文件精神,学生受处分期限内表现良好,期限满后,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所在二级学院评议,学生处审批通过,同意以下学生解除处分,名单如下:
共青团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委员会
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